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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24年8月26日起,北京市实施在川南经济区贷款购买自住住房“互认互提”政策,即在北京市、北京市、北京市三市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,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取消户籍所在地、工作所在地的限制。
8月26日前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,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仍按原政策执行。 来源: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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